医疗器械是生产出来的,更是严管出来的
严管医疗器械,是为人民健康把关的迫切需要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,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,充实基层监管力量,夯实各方责任,坚持源头控制、产管并重、重典治乱,坚决把好人民群众的每一道关口。
法规制度是严管医疗器械的监管依据和执法利器。完善监管机制须注重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衔接,政府与DR厂家等医械厂家的关系,构筑相互支撑的规章体系。要不断完善医疗器械法规和相关实施条例的补充修订,力求立法的缜密与精细,规避法律“真空”。
知己知彼,方能百战不殆。面对生产经营主体量大面广,质量的未知风险、人为风险、衍生风险交织共存的复杂情况,须构筑方位、全天候、立体式的监控网络,尤其要完善将医疗器械风险布控于未始,消灭于萌芽的预警与“发现”机制,布下监管的“千里眼”、“顺风耳”。这就要求以科技创新强化医疗器械监管体系,充分发挥科学仪器和信息科技的协同创新优势,建设跨地区、跨部门和功能完善、覆盖基层的医疗器械信息平台,普及到基层的内窥镜摄像机等设备,构建电子信息追溯系统、质量标识制度、信息化指挥平台、医疗器械质量信用记录等,大力推动快速检测仪器的研制和产业化,构筑人防、技防、物防等综合发力的群防群治格局。
完善监管体制机制,须强化地方政府对医疗器械负总责的责任体系,发挥其统筹部署和协调各方的作用,坚持源头控制,实施产管并重,认真把好生产、运输、贮藏、加工等每一道关口,决不放过任何细微末节。这就需要科学整合包括农业、工商、卫生、质检、食药监等政府部门在内的行政管理资源,既做到强化分工明确、各司其职、责任到人的阵地坚守,又要构筑相互协调、资源共享、统一的共管合力。
医疗器械是生产出来的,更是严管出来的。完善监管体制机制,就应当严格执法、重典治乱,提升经营者造假、制假、售假和执法者失职、失责、失察的违法违规成本。坚持“严”字当头、“实”处发力,坚持党政同责、标本兼治,实施严谨的标准、严格的监管、严厉的处罚、严肃的问责,完善监管体系,强化基层基础,不断提高医疗器械监管能力、水平和效率。